2華裔政庇申請被拒 上訴獲重審機會


兩名華裔政庇申請者在移民法官和移民上訴委員會(BIA)拒絕其政庇申請後,上訴至第二巡迴上訴法院,25日上訴法院給出判決結果,認為移民法官和BIA此前審案過程中忽視申請者因信仰基督教而遭中國警方毆打、產生的身體問題需要治療這一事實,因此做出對兩名申請者有利的判決,二人政庇申請重現希望。

根據法庭文件,中國籍男子高宏飛(Hong Fei Gao,姓名皆為音譯)2010年4月來到美國,同年9月申請政庇,理由是2009年2月開始他受母親影響開始信仰基督教,而在同年11月他在其他基督徒家中參加活動一同禱告時,卻被破門而入的公安逮捕;在警局的十天中,他經受審問和毒打,最後靠家人送來的保釋金和托朋友關係才被釋放,還被要求簽字保證再不參加教會活動。獲釋後高宏飛因此丟掉餐館的工作,次年來到美國,並繼續參加教會活動。

政庇申請過程中,移民法官認為高宏飛所提交的文件中,並沒有指出他在警局遭受審問的次數以及因被打而接受醫藥治療的具體證明,且其無法解釋是如何用印有他真實姓名的機票和假護照來到美國境內的;且在接受詢問過程中,他不斷要求法官重複問題,回答問題前還要思索很久。法官對其申請真實性生疑,最終否決。

另一華男郝紹(Hao Shao)則於2010年9月來到美國,次年5月申請政庇。他表示,從2003年起受鄰居影響開始信仰基督教,2005年受洗,2010年在朋友家集會時被警方逮捕,在警局被審問和毆打。家人為其保釋後,他被要求每個月要向警局報到兩次,並保證不再參加教會活動。移民法官認為在其政庇申請材料中,除了寫到「從警局回家後母親用藥膏給他塗傷口」外沒有明確表明其傷勢,且在說到自己向警局報到次數時郝紹的答覆多次發生變化。另外,郝紹在回答問題時,也無法解釋為何其父母的信件中沒有提到帶他去診所,教會牧師的證明信中也沒有提到郝紹被逮捕一事,從而否決其政庇申請。

二人隨後上訴至第二巡迴上訴法院,25日得到上訴法院判決結果。判決認為,移民法官和BIA此前是依照一定的矛盾和被忽視信息,做出兩名申請者不可信的決定是錯誤的,忽視了二人被毆打需要到診所治療的事實,要求對兩個案件進行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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